释义 |
有。一般在编教师是有住房公积金的,教师公积金缴纳按照工资额比例。教师的住房公积金并没有特殊,与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都是一样的。 对于以下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除上述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其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根据相关法律,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具体的缴存比例由于各地区实行的政策不一样比例也不一样。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所以,教师一般都是有住房公积金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