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1、文义解释原则:即按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它是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最主要的方法。文义解释必须要求被解释的合同字句本身具有单一的且明确的含义; 2、意图解释原则:是指在没法应用文义解释方式时,通过其他背景材料进行逻辑分析来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由此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解释时必须要尊重双方当时的真实意图; 3、有益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当保险合同确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常常会做出有益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批注优于先加批注的解释原则:不管以甚么方式更改条款,如果前后条款内容有矛盾或相互抵牾,后加的批注、条款应当优于原本的条款。手写批注优于打印批注,加贴批注优于征文批注; 5、补充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全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务实、公道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