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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作或委托开发技术秘密成果怎样确定归属
释义
    合作或委托开发技术秘密成果怎样确定归属
    对于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应由当事人约定。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权利人有权单独使用,但是无权单独转让或许可,除非该许可仅仅是普通许可。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对知识产权权利本体的影响很大,当若干权利人分别对外进行“独占许可”时,在同一市场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独占许可,而是数个名义上独占实质上冲突的使用权。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
    1、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享有。
    2、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3、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4、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权益归属
    当事人对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使用和转让的规则:
    1、当事要均有权不经过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
    2、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当事人一方擅自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属于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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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