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分支机构依据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基金会的分支机构在对外开展活动时,要冠以基金会的全称,以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基金会承担。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大类。基金会属于第二类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以财产集合为中心,并非人的集合。基金会并没有自己的成员或会员,基金会的管理者并不是基金会的会员,管理者的变动也不应当影响到基金会的存在。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 什么样的基金会有投资活动的需求?应该说,只要基金会存在未被。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成立的非营利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