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资质申请条件(1)企业净资产在200万以上。(2)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3)拥有有办公经营场所。(4)技术负责人要求工程序列中级职称或高级工。(5)企业中级工人数不少于50人。(6)施工现场管理5人,施工员、安全员、劳务员等配置齐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