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前配偶有权取消在共同医疗保险中的保险人身份,但保险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转换保险方式的途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双方协议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共同财产由夫妻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合同约定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变更、续保等事项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 因此,在离婚后,前配偶有权取消在共同医疗保险中的保险人身份。保险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转换保险方式的途径。如果保险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被删除的一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