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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额诉讼适用独任制吗
释义
    小额诉讼适用独任制。独任制仅仅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以及一般的非讼案件。在审级上,独任制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才能适用。即独任制适用的审级只能是第一审的民事案件,独任制不能在第二审程序以及再审程序中适用。实行对独任制对法官而言,将意味着由个人承担全部的审判责任,同时节约了国家的审判成本和审判资源。
    一、什么叫独任制
    独任制是指由一名审判员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独任制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
    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二、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区别
    1、适用范围上:简易程序适用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程序要求:简易程序要求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速裁程序要求被告人必须认罪认罚;
    3、合议庭组成方式:简易程序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速裁程序只规定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4、庭审方式:简易程序在审理中,不受普通一审程序中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速裁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5、对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法定规定:简易程序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法庭;速裁程序未对此做出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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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