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于 2000年12月4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内容共十六条,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保障互联网药品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信息的服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