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在继承法领域却有明确规定保护胎儿的继承利益。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