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事法庭也是按法律规定办事的,和普通法庭的区别就是只管军队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精神,结合部队的实际情况,对条例中所列案件的管辖范围通知 如下: 一、军事法院直接受理下列案件: 遗弃伤员案;虐待俘虏;二、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下列案件: 武器装备肇事案; 泄漏、遗失军事机密案;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案;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虐待部属案;违抗命令案);假传军令案;军事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 三、保卫部门负责侦查下列案件:为敌人或外国人窃取、刺探、提供军事机密案); 逃离部队案;偷越国(边)境外逃案;阻碍执行职务案; 盗窃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案; 破坏武器装备或者军事设施案; 战时自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