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老师如果是公立学校,那么是纳税人所给,如果是私立学校则不是。公立老师是事业单位,拿的是纳税人的钱,在编教师工资是由财政局发,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四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