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程序的发生从什么时候开始 |
释义 | 法律分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以下情形解散后的十五天内,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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