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工业企业的流动资产可分为: (1)储备资产:从购买到投人生产为止,处于生产准备阶段的流动资产,包括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外购半成品等; (2)生产资产:从投入到产成品制成入库为止,处于生产过程中的流动资产,包括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待摊费等; (3)成品资产:从产品入库到产品销售为止,处于产品待销过程中的流动资产,包括产成品和准备销售的半成品和零部件等; (4)结算资产:指各种发出商品、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 (5)货币资产:指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2、商业企业的流动资产可分为: (1)商品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和在途商品等; (2)非商品资产:包括包装物、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待滩费用; (3)结算资产:包括各种应收、预付款、应收票据等; (4)货币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中同种流动资产的构成比例有很大不同,商业企业的比重大大高于工业企业。(二)按流动资产的表现形态 可分为货币性流动资产和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 (三)按对流动资产进行计划管理的需要 可分为定额流动资产和非定额流动资产。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四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