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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聘用合同什么意思
释义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一、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主要内容包含什么?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主要内容是:
    (1)企业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都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劳动(聘任)合同,
    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合同期限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双方协商,可以是有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或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2)企业全体人员统称企业职工或企业员工。在工人之间取消原有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等不同用工形式的具体界限;在职工之间,取消工人和干部的身份界限,
    对干部实行聘任制或聘用制,能上能下。企业全体职工都可以报名,经过考试考核,被择优聘用,成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实行双向选择。合同期满后,企业和职工可以续订合同,也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职工不愿续订合同的,可以离开企业另谋职业。
    二、在职教师在外兼职会受到什么处罚
    在职教师在外兼职会受到通报批评等处罚。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依照行政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教师禁止兼职。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适用哪些争议的仲裁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适用下列争议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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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