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文标题是要素标题,公文的规范性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第一款 严格落实工作措施 (三)明确审核范围。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确定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标准和范围,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公文种类,列明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