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合同如何撤销? |
释义 | 电子合同的撤销条件与普通合同一样分为约定和法定。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 2、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出现的,对此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一、撤销合同后是否有强制性要求反诉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有: 1、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 2、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是指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 5、显失公平,是指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一旦撤销后就成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在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进行撤销。 二、合同可撤销的期限是多长? 合同可撤销的期限根据可撤销的理由不同,期限不同。若由于重大误解的事由,重大误解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大误解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若由于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事由,受欺诈、受胁迫或明显处于合同不公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 三、民法典可撤销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不等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以下这些不同:提出主体不同,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具有撤销权的人提出,而无效合同任一一方均可提出;损失利益属性不同,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特定当事人的利益,而无效合同是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基于重大误解定立的合同;2、以欺诈手段定立的合同;3、受第三人欺诈定立的合同;4、以胁迫手段定立的合同;5、显失公平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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