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签订一些合同时我们会发现需要缴纳印花税,所谓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怎样的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0.3‰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 12、营业账簿:对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征收印花税,对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的0.25‰ 13、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 三、什么情形下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印花税核定 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法律客观: 一、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二、印花税相关问题(一)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二)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三)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四)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五)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六)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 征收 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以上就是印花税计税方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六)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 征收 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以上就是印花税计税方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以上就是印花税计税方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