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怀孕后依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女职工是享受相应的产假的权利的,在怀孕4个月后若流产的,依法享有42天的产假,怀孕8个月流产的依法享有90天的产假,怀孕后即将生育的享有至少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有15天的产假可以开始休假。如果在怀孕后4-8个月左右想要请假的,可以持医生证明等请假理由与公司协商休假。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分娩期:98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