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领养刚出生的孩子没有产假,因为产假仅是针对产妇的。产假是基于生育的事实。针对的是现实中实际怀孕需要分娩生产的产妇。因此,在领养孩子而不是自己生育孩子的情况下,女性职工是不能享受产假及相应待遇的。如果抚育婴儿有困难,可在所有收养手续办理完毕后,考虑向单位提出事假请求或哺乳假请求。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