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
释义 | 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一般简易程序案件可以上诉,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不能上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一般的简易程序案件,是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特殊的简易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实行一审终审制,所以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是不能上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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