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省道不能设减速带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设置减速带在城市道路等路段区域使用,起到了预防交通事故的一定作用;但设置在国省干线公路上,却隐藏一系列安全隐患,一是高速行驶的各种车辆通过设置的减速带时,增加了车辆损毁和易发生爆胎交通事故;二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繁忙,车流量大,约在5000辆/昼夜以上,易造成人为堵车事故影响畅通;三是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通过设置的减速带时造成的机毁人亡事故更要引起足够重视。所以说有选择的在支线路段、城市街区等处设置减速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反之,可能效果不大甚至成为公路上的人为路障和事故隐患,降低了路段的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