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标的物不符合品牌约定的的举证 |
释义 | 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需承担产品质量证明责任。当合同中未明确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可协议补充,否则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确,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通常标准履行。若卖方未在产品介绍中明确质量,则构成明示扣保,交付质量不符需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中,产品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由卖方承担。当合同发生质量纠纷时,应如何处理: 1、当事人可先行约定处理方式。 2、合同生效后,如就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等事项未明确约定,可协商补充;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应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处理。 3、如就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未明确约定,且相关规定亦未确定,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如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卖方在出售标的物时,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形式对标的物质量进行说明。如合同未明确约定,该说明构成卖方对标的物品质的明示扣保。如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说明不符,属于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 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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