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是开除 |
释义 |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开除。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限制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必须处于真实意思表示;劳动者预告性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需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 三、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情形是: 1.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者过失性辞退情形的; 2.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形,或虽符合但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 3.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情形,或虽符合但用人单位未按法定程序裁员的。 4.其他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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