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下: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如有调动(包括学生),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作出鉴定。凡是预备期满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同志,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 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的同时,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向新工作单位(或地方)的党组织介绍清楚。预备期未满的,应由原单位党组织将其对预备党员考察教育的情况向新的工作单位介绍清楚;他的转正问题,应由调人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调人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任意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