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小孩都不是故意的相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小孩与小孩无意碰伤的,如果是在幼儿园或者学习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这些机构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由机构承担责任,如果机构尽了义务的,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