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校车需要取得校车驾驶证资格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的规定,校车驾驶人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无犯罪记录等条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