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办理入职所需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1、员工个人简历1份 2、身份证、相关毕业证、学历证、各类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学信网打印出来的学历验证报告书1份(允许招收大专以下学历的不需要) 4、盖有上家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章的离职证明(最好是公章,更可信) 5、一寸彩色照片3张 6、社保卡、住房公积金卡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区级以上正规公办医院入职体检表1份(或三个月以内有效的健康证明) 8、面试评价表1份(有需要的还有背景调查表1份) 9、入职登记表1份 一、办理入职手续在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5、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6、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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