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跳河救人弄丢手机有没有请求补偿的权利 |
释义 | 跳河救人弄丢手机,可以请求补偿,可以请求被救者给予自己补偿。因为法律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如果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跳河救人弄丢手机,可以请求补偿吗 跳河救人弄丢手机,可以请求补偿,可以请求被救者给予自己补偿。因为法律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如果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法人有没有权利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法人不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自然人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获得的赔偿,而法人是法律赋予了它人格,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所以它并不具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资格,因此法人不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适用该规定要求存在法律规定的妨害或者危险。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者物权造成侵害或者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的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 见义勇为时伤到被救人的要不要赔偿 见义勇为时伤到被救人的,不需要赔偿。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就属于行为人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所以伤到被救者的,见义勇为的人是不需要赔偿的。 哪些权利遭受损害后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四个: 一、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四、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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