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开发手续流程如下:一、开发合同;二、开发经营许可证:取得开发合同后。由房管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办理;三、单体工程审查;四、预售许可证;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六、房屋初始登记;七、转移登记,发放房屋产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