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审理要点及裁判标准:1.民间借贷纠纷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民间借贷纠纷,按合同纠纷适用管辖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债务人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应当就其偿还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主张以现金方式交付、债务人主张以现金方式偿还的情况,应当要求双方陈述借款的原因、交付款项的时间、地点等具体细节,同时结合借款金额与双方经济能力的对比度,综合考虑双方陈述的可信度。3.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出借人以自有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获得资金用于出借,与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信贷配额转贷牟利不同,仍属于个人理财的一种方式,不属于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