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香港居民回内地携带物品规定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回内地携带物品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个人自用范围内的物品可以免税进口,不需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等税费。对于那些应征税费的物品,在全年度不超过8000元或单次不超过2000元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但是需要进行申报,提供相应的购买证明、发票等证明材料,同时需要缴纳行邮税。具体的税费标准,根据进口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物品可能会受到限制或禁止进口的规定。比如,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物品,可能需要进行特殊审批和申请手续。此外,针对个别物品也有相关规定,例如进口药品、化妆品、食品等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证明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第三条中国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进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居民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的物品、数量内,海关按规予以征税或者免税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