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在南京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根据南京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南京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南京市暂住地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暂住证办理条件: 1.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2.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或购房合同; 3.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能够提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为其办理居住证。但租赁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不得为其办理居住证。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劳动合同; 5.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学习证明。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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