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条件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植物新品种申请的条件是,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所列的植物。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新颖,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一致。即除繁殖后可预见的变异外,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是新的品种,具有相同的特性或者特性,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申请品种权的,申请人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和品种照片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应的请求书和说明书的电子文档。
    请求书、说明书按照品种保护办公室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品种的暂定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二)申请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三)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包括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用的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来源与名称的详细说明(四)有关销售情况的说明(五)选择的近似品种及理由(六)申请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七)适于生长的区域或者环境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八)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性状对比表。
    前款第(五)、(八)项所称近似品种是指在所有已知植物品种中,相关特征或者特性与申请品种最为相似的品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9: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