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良资产处置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资产重组、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一、针对不良资产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1、专人催收 银行自身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催收。仍留在银行的不良资产,一类是已无收回可能的呆账,一类是1996年《商业银行法》生效、商业银行自主权扩大后发生的应收未收的贷款及其利息。这后一部分不良资产发生时间不长,情况明朗,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应由债权银行成立专门机构、调集专人催收。对主动想办法归还拖欠贷款的企业,银行应积极给予其所需的新的贷款支持,以鼓励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 2、冲销 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冲销力度。对已无收回可能的不良资产,只能用各种办法冲销。 3、售国有股 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革,公开发行股票后,可考虑出售部分国家股权,用所得资金冲销不良资产,偿还银行贷款。 二、对于不良资产的划分是怎样的 中国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划分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1998年以前,银行业按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四级分类,俗称一逾两呆,也就是逾期、呆滞、呆账。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为贷款总量的1%。 二是1998年以后,中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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