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荒超过20年使用权归谁 |
释义 | 开荒超过20年使用权归谁如下: 1、开荒地20年使用权归开荒者,但对于土地所有权仍然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开荒者个人不能享受所有权,但可以享受土地的使用权; 2、土地使用二十年后所有权只能归国家所有; 3、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使用的标准,具体如下: 1、国家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是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转让方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2、转让前已经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3、签订书面形式的转让合同。 综上所述,土地开荒超过20年使用权归开荒者,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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