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申请方式:伤残评定申请人应当在伤残治疗终结后,向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进行伤残评定的评定机构及评定人应当具有伤残评定的资质。 一、交通事故案件鉴定费如何承担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区别 1、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2、标准依据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除了用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还有非工伤用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3、使用目的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三、如何进行人身伤残鉴定 人身伤残鉴定的规定是: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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