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药房药师处方签名的规定:1.处方书写的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的,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第六条第十二项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