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店长要交3万保证金 |
释义 | 目前我国有对合同保证金作出规定的法律是《民法典》、《招标投标法》等,进行招标活动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而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交定金。 合同保证金退还的条件: 合同保证金是为了保障合同能得到完全履行,一般约定由义务方向权利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待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权利方再将该笔款项返还给义务方。合同保证金常见于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义务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起到违约惩罚的作用。 保证金的退还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决定。合同保证金一般有三种类型:商业合同的保证金,如果合同条款中有提到合同保证金,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合同时需按双方有效合同的约定处理;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租赁合同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一般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之后可以拿到保证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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