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是城市公共下水道堵塞应由市政工程处负责。 如果是单元楼中的主下水管堵塞,应由单元楼中共同使用管道的住户共同承担。如果是单元楼中某单元下水管堵塞,应该由该单元的住户共同承担。如果是小区的主管道堵塞,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市政工程设施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包括: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广场、街头空地、路肩等。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明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提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