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法修改亮点 |
释义 |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亮点有“一事不再罚”只针对罚款处罚;“两人执法”,全过程记录;满足三大要件,才能“首违不罚”;把住五个“关口”,避免“暗中执法”。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在1996年制定行政处罚法时就已明确规定。两人执法的好处是,执法人员之间有合作、有配合、有制约、有监督,特别是在面对当事人执法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一、行政处罚500是否有案底 行政处罚500不会有案底。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应当记录询问或者检查。行政处罚500不是刑罚,所以不会有案件记录。 二、行政处罚六个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六个原则如下: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不应当是一个简单的开罚单的过程。处罚机关和执法人员应当在说明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处罚,让被处罚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和承担责任的必然性。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可能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这些实体权益,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赋予当事人一系列程序性权利。5、过罚相当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和适用行政处罚,必须使处罚后果与违法结果相适应,不能重过轻罚或轻过重罚。6、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形式的行政处罚,不能重复进行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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