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包括: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水电经销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