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什么是第一代人权和第二代人权??我们一般把“ 消极的权利”即保护公民自由免遭侵犯的权利)称为第一代人权, 把“ 积极的权利” 即由国家采取积极行动来配合实现的权利)称为第二代人权。人权思想自产生以来一直是发展变化的,17、18世纪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仅限于人人生而平等,自由等权利。19世纪后人权逐步从政治领域扩大到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突破了传统人权概念,从个人人权发展到集体人权,增加了民族自决权、和平权、环境权等内容。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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