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需要学校开证明,证明学生学习能力不够,需要重新学习一下。 2、因学生身体原因暂时不能到校继续学习的特殊情况下,要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包括县级医院的住院证明材料、出院证明材料。 留级指的是学生学年成绩不合升级标准,留在原年级重新学习。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班就读,可也转入初职班(校)学习。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级。 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不予计算),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小学语、数两门中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中学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它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4、小学一、二年级取消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逐步取消留级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