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合同解释规则有三种:1.按通常理解解释;2.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3.非格式条款优先采信。格式条款提供方通常处于优势地位,因此解释应不利于其。同时,若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优先采信非格式条款,因为其更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法律分析 关于格式合同解释规则,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二是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规则;三是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所谓“通常理解”,是指以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为标准,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而不应仅以条款提供方的理解为依据。对于某些特殊术语,也应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由于格式条款提供方通常处于优势地位,相对方无法参与其内容的拟定与磋商,因此当格式条款无法按照通常解释,或按通常解释可能出现两种以上解释时,应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同理,若合同中同时存在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且二者不一致时,应遵循非格式条款优先采信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由单方拟定并提供给相对方使用的,相对方未实际参与协商,不能充分体现其真实意愿;而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结果,更能体现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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