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没成功下一步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只能等结果了。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临时强制措施 ,并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因此不能确定是否有案底。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如果符合下面几种情况的,就不可以取保候审: 1、属于累犯的,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次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就属于累犯。2、在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能取保候审。比如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就属于主犯。 3、用自伤、自残等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也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4、犯罪嫌疑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都属于严重暴力犯罪。 5、如果涉嫌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也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要用书面的形式进行申请,然后检察院会给出具体的答复。申请人可以是被告人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是近亲属。如果是累犯,或者是在犯罪集团中起到了组织策划作用的,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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