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与逮捕的区别及定义 |
释义 | 羁押与逮捕的区别主要在于条件、决定机关和期限不同。羁押是拘留、逮捕后的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期限取决于法定办案期限,最多为37天;而逮捕则是在特定情况下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决定时间通常在14日内,最长可延长至3日。羁押是依附于拘留、逮捕的状态,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2、有权决定羁押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3、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羁押与逮捕的区别及法律适用条件 羁押与逮捕是刑事诉讼中常用的两个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别和适用条件。羁押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需要满足证据确凿、逃避追诉的风险等条件。而逮捕是指将犯罪嫌疑人从自由状态转变为被拘留的强制措施,一般需要满足具备犯罪事实和证据、逃避追诉的风险、取保候审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等条件。在实践中,羁押和逮捕的适用条件由法律明确规定,依法合理运用这两种措施,既能保障社会安全,又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羁押和逮捕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别和适用条件。羁押是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逮捕是将犯罪嫌疑人从自由状态转变为被拘留的强制措施。合理运用这两种措施,既能保障社会安全,又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批准逮捕中的讯问】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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