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零税率不同于免税,适用零税率的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销售方是农业生产者,其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免税,销售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购买该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凭该免税的普通发票,按照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扣除率是11%。如果购买方销售该农产品加工后的产品适用税率是17%的,可以按照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客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