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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情形
释义
    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情形有:
    1、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和本人的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予;
    2、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至酒醒,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3、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公安民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高压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的;
    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4、强行冲越公安民警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
    6、袭击公安民警的;
    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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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