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案件证据不足公安局有权撤案吗? |
释义 | 轻伤案件证据不足公安局有权撤案吗?轻伤案件,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有权撤案。公安机关撤销的只是刑事责任部分,并不影响当事人追究民事赔偿部分,当事人就有关民事赔偿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轻伤害案件中,如果受害者要求撤案的,公安局仍应该按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无权要求撤销刑事立案。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与受害人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宽处罚。给人造成轻伤害,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⒏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轻伤案件证据不足公安局有权撤案吗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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