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 1、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 2、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面临的矛盾和冲突主要有: 1、民营企业与国家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就我国目前现实情况来看,部分地方尚存在着对民营企业歧视性的现象与做法,包括在市场准人方面的歧视、在税收和银行贷款方面的歧视方面等等。这些歧视的发生与发展,必然会带来两类企业在资源利用机会上的不均等,则必然导致矛盾,甚至冲突; 2、民营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条原则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之间。竞争一方面可以促进民营企业的共同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竞争所导致的民营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